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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建设具有广东风格、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不断壮大文化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坚持协调发展。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城乡发展,重点解决区域、人群、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全省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提质增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从重硬件建设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网络完善、运行高效、供给丰富、保障有力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珠三角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全国领先,其他地区居全国靠前位置。全省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培育民间文化社团,实现农村文体协管员行政村全覆盖,提高注册文化志愿者人数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和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三)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基层农村、城镇社区倾斜。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提升工程,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馆、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网络化布局。加快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基层文化馆站设施设备。

到2020年,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村(社区)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

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面向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省财政转移支持扶持资金重点向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建设和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的公共文化设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的方式,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厂矿和工业园区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

       因地制宜建设流动文化设施。完善广东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岭南流动书香车等建设。逐步设立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终端等自助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培训辅导、巡演巡展、电影放映等流动服务。

推动户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文体广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文体广场,配套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鼓励结合绿道建设和城市改造等,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

(四)增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美术馆等免费开放。逐步推动体育馆(场)、科技馆以及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完善服务项目,提供图书借阅、陈列展览、文艺演出、群众娱乐、教育培训等基本服务。畅通群众评价和反馈渠道,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运营评价制度,开展文化场馆评估定级工作。

(五)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市级馆为中心馆,县(市、区)级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建立运行机制,加强集约管理。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动。整合组织、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资源,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发挥中心城市、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圈,重点建设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粤东、粤西、粤北等公共文化服务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水平。

(六)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明确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立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各地要根据省的标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逐步形成上下衔接、符合群众实际需求的标准指标体系。

       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各地要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明确目标步骤,出台具体政策,切实保障标准的落实。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七)丰富公共文化产品

       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要不断丰富藏书、藏品,加快展览展示更新频率,拓展服务领域规模。

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引进和培养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优先扶持反映地方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打造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受市场欢迎的精品佳作。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力量,继续开展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大力创作和鼓励播出优秀公益广告,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创建绿色频率频道。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建立省市县连通的公益性、服务性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库和节目交换平台。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创作健康有益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八)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继续办好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百歌颂中华、南国书香节、广东社区文化节等活动。结合国际博物馆日、世界阅读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开展宣传、民俗、娱乐活动。各地要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打造文化亮点。

       完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开展艺术惠民巡演,继续做好全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巡演、二沙岛户外音乐季等。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组织“开心广场·百姓舞台”惠民文化活动。鼓励建设农家文化大院、乡村文化俱乐部和文化特色村镇。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生活服务类涉农节目、栏目制作和文化作品创作。

(九)传承岭南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历史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统筹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到2020年,在全省设立15—2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总数达到200个。

       实施岭南文化记忆计划,挖掘整理广东历代名贤文史典籍。发挥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牵头,到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加强古籍文献、特色地方文献的整理开发与再生性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广东省古籍联合目录》《民国稿钞本》《近代珍稀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文献出版工作。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和智慧博物馆、粤港澳流动博物馆,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利用博物馆的长效机制。

打造岭南文化品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制定广东省地方戏曲发展扶持计划。重点开展广东省粤曲私伙局大赛、广东省民间潮乐大赛、广东省客家山歌节、阳江风筝节、禅宗六祖文化节等活动。

(十)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

       加快完善我省民族地区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扩大广播影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惠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设少数民族文字、语言等方面的书籍借阅、导览解说等特色服务。

       充分发掘我省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加快对少数民族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搜集、出版和研究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进课堂,开设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课,将民族语言、民族音乐等列入教学内容。探索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模式,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与兄弟省区市、港澳台、海外地区的民族文化交流。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十一)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广东文化志愿者总队为龙头,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为骨干的组织架构。广泛吸纳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

       完善《广东省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强文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文化志愿者惠民巡演、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大舞台、种书乡间——农家书屋周末辅导员等活动,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

(十二)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三)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制定采购办法,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范围。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产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

       提倡文化慈善,引导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私营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公共图书馆捐赠换书中心。倡导文化扶贫,统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扶贫开发“双到”、乡贤反哺工程等。

五、激发公共文化活力

(十四)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权责清单,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为试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岗位,增强活力。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推进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推进数字化建设,重点打造广东公共文化云,推广一站式服务,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探索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开发,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建立完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广东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和岭南特色资源整合平台。

       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强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加强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保护。

(十六)加强示范区建设和理论研究

       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到2020年,培育和建成20个左右省级示范区、50个左右省级示范项目。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重点打造公共文化建设现场等学术论坛,总结推广经验。

(十七)深化公共文化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毗邻港澳、侨胞众多的优势,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港澳、太平洋岛国、欧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演艺信息交流、文化科研交流、文博图书资讯交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产业项目洽谈等,深化广东与周边省份、港澳地区的文化合作交流。

六、加大保障力度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

(十九)健全法规体系

       修订完善《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版权保护条例等的制定,推动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法规体系。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二十)落实经费投入

       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按照省制定的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政策。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依规合理增加机构编制或服务人员。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艺骨干的培训。贯彻落实《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进高端人才,培育领军人物,扶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打造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地。

(二十二)完善绩效考核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定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对市、县两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评估机构,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