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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广东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发展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成为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建成设施一流、分布均衡、产品丰富、服务优质、保障充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省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成为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到2015年,全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每个县(市、区)要建有1座以上多厅数字电影院,每个乡镇有1套以上数字电影放映机,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设施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到2020年,全省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社区)按“五个有”标准建成文化设施,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全省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含室外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

       ——建立起充足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体系。到2015年,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手段丰富多样,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努力实现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选择享受文化服务、参与文化创造的需求。到2020年,建立起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建立起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体系。到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总量大幅增加,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每万人拥有专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3名以上。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在总量、结构、素质上进一步优化,各门类涌现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化领军人物。

       ——建立起有力的公共文化保障体系。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建设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坚持公平合理、普遍均等的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服务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本规划所指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广场、文物保护单位(面向公众开放)、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及其发射台(站)、农村电影放映网络、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由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另外,还包括由社会和个人建造、面向公众开放、非赢利性的文化设施。

(一)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网络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以公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文化广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用户点为骨干的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珠江三角洲地区在规划建设标志性的大型文化设施的同时,重点按“五个有”标准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室,2013年前率先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由市、县财政为主,省财政补助的投入方式,扶持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升级危旧基层文化设施;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室建设。 2015年前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的全覆盖。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如下:

       ——省级(含副省级市):要建有高水平、标志性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到2015年,省级(含副省级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加快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等已确定的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广东省文学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人民艺术中心、广东当代美术馆、广东画院(新址)等,进一步完善省级文化场馆内部设备配置和功能布局。

       ——地级市:要建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市级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至少拥有1个国家二级以上博物馆;其他地区市级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

       ——县(区、市):要建有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博物馆。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县要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博物馆100%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他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至少拥有1个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

       ——乡镇(街道):要建有集文化娱乐、书报刊借阅、电子信息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中心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中心镇要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80%以上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其他地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80%以上达到省三级站以上标准;至少建立1支以上流动数字放映队。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总人口超过20万人的镇、街道,要逐步规划建设藏书量不少于10万册的公共图书馆。

       ——行政村(社区):要按照“五个有”标准建设文化设施、配置文化器材设备,即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有一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同时要配置必要的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100%、其他地区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按“五个有”标准建成文化设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覆盖到每个行政村。到2020年,全省所有行政村(社区)按“五个有”标准建成文化设施,农村文化室建设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全省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规定,无偿划拨或以其他方式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

(二)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由社会和个人建造、面向公众开放、非赢利性的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有益补充。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鼓励各类型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职工书屋、俱乐部、职工之家等文化设施。特大型企业可参照县级文化设施标准建设,大型企业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参照乡镇级文化设施标准建设,中小型企业可参照社区级文化设施标准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赢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三)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设计要结合实际需要和当地特色,强调个性和适用。探索实行“代建制”等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等设立雕塑的引导和监管,提升城镇形象和文化品位。

进一步做好公益性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要在全面免费开放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延长开放时间。地级市以上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音乐厅、美术馆、电影院等应采取设立公益专场、“公益服务日”等形式,定期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服务。展览馆、科学馆和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要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提供一定时段和数量的免费服务。宾馆、机场、车站等各类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要摆放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供公众免费阅读。

三、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加大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一)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出版机构和作协、文联等文化团体,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文化产品。加大对文艺精品生产的扶持,建立健全文艺精品生产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国际重大比赛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继续巩固和扩大我省在“群星奖”等国家级重大比赛中的领先优势,在文化艺术精品的生产上取得新突破,逐步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舞台艺术精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加强公共藏书、藏品建设。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藏书、藏品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形成一个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到2015年,全省公共图书馆总藏书超过12000万册,全省人均藏书量达到1.2册,建成华南地区最大的文献资源中心。其中,省图书馆藏书达到1000万册,副省级市图书馆(不含少儿图书馆)藏书平均达到500万册,地级市图书馆藏书平均达到60万册(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120万册),县(市、区)图书馆藏书平均达到20万册(珠江三角洲地区平均达到60万册),乡镇(街道)文化站藏书平均达到1.5万册,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藏书平均达到0.3万册。

       ——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传统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精心策划,突出创新,努力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省重点打造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百歌颂中华、岭南民俗文化节、广东社区文化节、广东省特色剧种展演、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广东省美术书法摄影联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活动等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扩大品牌活动的辐射面、影响力,发挥其对全省基层文化活动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文化创造和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实施“文化数字化工程”。以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为重点,以全省文化信息资源技术平台为依托,推动文化传播方式的创新和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做大做强广东文化网和广东数字文化网,打造广东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和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网上文化社区”、“网上文化电子政务”、“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在线图书借阅和电子文献远程传递、影视演艺节目欣赏、知识讲座及文博、美术展览等服务。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快各类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重点建设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艺术精品、美术书法摄影等专题数据库以及广府、客家、潮汕、南江文化等特色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三网融合”平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城乡基层图书馆、文化馆要开设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互联网和数字文化服务。

       ——实施“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建立完整的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以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开平碉楼侨乡民居为代表的广东古村落保护;加强革命史迹、名人遗迹、考古遗址、宗教文物、工业遗迹、华侨文物和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筹建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一步提升我省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建成广东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设立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申报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扶持机制。大力发展特色文化,定期举办特色文化活动;继续开展“广东省民间艺术之乡”的评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民间艺术之乡总数达到200个。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岭南古籍保护和流失海外广东文化典籍整理工作。

       ——实施“公共文化配送工程”。大力实施公共文化配送工程,丰富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实行低票价的方式,依托县以上重点演艺场馆,开展舞台艺术精品下基层巡回演出。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惠民工程,进一步提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文化服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场馆和队伍的作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面向公众开设各类文艺培训、讲座、示范演出,广泛开展文艺知识普及和人文素质教育工作。公共文化机构的专业干部要深入基层、农村、学校、厂矿、军营,开展文艺辅导。充分利用“图书馆宣传周”、“4•23世界读书日”、“南国书香节”等活动,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提高全民阅读兴趣和阅读水平,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探索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手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专业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节约管理成本。经营性公共文化场所可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大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后勤服务等专业要求不高的工作应逐步社会化。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手段。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手段创新研发力度,积极探索科技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络建设和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提高文化信息传播速度与质量。运用各类现代科技丰富舞台艺术的表现形式,提高艺术效果,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推广运用“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自助服务设备,方便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络、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

       ——创新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方式。消除行政壁垒和区域分割,突破管理体制、流通体制等体制性障碍,推进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文化资源的整合。在条件成熟的市,市、县、镇三级图书馆可逐步实行“总分馆”制;城市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可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建立“广东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推动文化、高校、科技等系统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整合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教育、体育、科技资源,组建集文化娱乐、书报刊借阅、电子信息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整合农村现有零散资源,打造一批有浓郁地方传统特色的祠堂、村落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整合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文化资源,打造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一体化的珠三角都市文化生活圈,在继续建设珠三角地区数字图书馆联盟的同时,分步建立珠三角公共图书馆联盟、珠三角演艺联盟等文化共建共享项目,逐步探索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共图书馆藏书市际互借,实现大型演艺场所在演出、票务、管理上的连锁或联网,联合开展区域性文化活动、文艺巡演、人才培训和文化配送等公共文化服务。深化珠江三角洲与香港、澳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提高珠三角都市文化生活圈的国际化水平。

(三)强化对困难地区、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作用,对粤东、粤西和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未达标的文化馆、站、室建设,推动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支持创作少数民族题材作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开展符合民族习俗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

       ——重点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内要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省、市两级老年人再教育工作,“老年大学”逐步普及到县。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少儿阅读区和盲人阅读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少儿读物、盲文读物及相关阅读设备,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盲人专用电脑设备。

       ——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我省拥有全国最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实施“新广东人”文化服务工程,大力发展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文化服务。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在企业厂矿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举办文化节、读书日、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开展送电影下工厂、进社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看书难、上网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的方式,在企业、厂矿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开展延伸服务。在农村、城市工业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开展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普、人文素质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和综合文化素质。在农村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提供免费的少儿电影放映服务;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子女举办免费的文艺培训班。

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体系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运行模式,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化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总要求,深化内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责任管理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使之成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力量。

       ——壮大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确保其专职专用,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事业经费。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人员准入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逐步分流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到2015年,全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省级(含副省级,下同)不低于60%、市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65%、乡镇(街道)不低于70%;业务人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达到:省级不低于50%、市级不低于45%、县级不低于40%;业务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到:省级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高级职称不低于20%)、市级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5%(其中高级职称不低于10%)、县级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制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素质。建立科学的培养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门类的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端文化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队伍,集聚一批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共文化服务、艺术创作演出、理论研究人才,形成各门类广东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军人物,努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地,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负责对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负责对县、镇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负责对乡镇和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辅助队伍。采取政府补贴、专兼结合等办法,挑选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热心公益的文化名人、能人、离退休人员,担任农村文化管理员和社区文化辅导员,提高基层开展文化活动的能力与水平。加大扶持与管理力度,鼓励和引导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协助公共文化管理。制定出台《广东省非赢利性文化社团管理扶持办法》,根据文化社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从各级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制定出台《广东省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选拔、培训、服务、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五、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党政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市、县(市、区)、镇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熟悉文化政策的干部分管文化工作,切实提高文化工作的领导水平。要选用有较高学历、热爱文化工作、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文化行政部门领导,打造一个能力强、作风硬、团结干事的文化部门领导班子。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国土、建设、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关于“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的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的经费投入。省、市、县、镇四级公益性文化场馆设施建设、维护和设备购置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采取政府资助、社会捐助、自筹资金三方按比例分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临街大型设施,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通过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予以解决,建成之后无偿移交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管理,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临街大型设施的立项和验收。

       ——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运转经费。各级政府要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事业经费和重大文化活动的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确保其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文化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相应的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落实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按任务建立分摊投入机制,由各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保证每个广播电视村村通点(以村为单位)每年1200元的运行维护经费投入,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正常运转。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经费的投入,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电影放映按每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市、县应依据同等原则,落实本级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电影放映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自行解决,省财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适当奖励。

       ——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经费。切实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机构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免票或优惠所减少的收入,给予必要补偿;对经营性文化场所提供优惠服务、高雅艺术展演实施优惠票价等给予一定补贴。

       ——积极吸引社会捐助。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私营企业和个人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捐赠,畅通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渠道,加强对捐赠款项的监督管理,形成全社会捐助公共文化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

(三)加快公共文化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提高公共文化法治水平。制定颁布《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科学发展。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整治各类文化场所经营秩序,打击非法文化产品,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对重大公共文化项目的立项、建设,要通过专家讨论,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聚民智,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定出台公益性文化场馆、机构的服务标准、业务规范,分门类制订并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资格标准和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社会化运作管理办法等。按照文化部制定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定期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突出考核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公众提供的文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促进业务工作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

       制定科学适用的考评标准,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明晰有效的奖惩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按照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要求,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选任和政绩考核指标,与干部奖惩、晋升挂钩。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配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建立“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评选机制,每2年一次,评选和命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率先达到本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和绩效显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每2年评选一次“广东省基层文化先进工作者”和“广东省基层文化先进集体”,每次分别评选出100个单位和200名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建立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专项汇报文化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巡视组,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做好对公共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加强对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绩效进行满意度调查,为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